新东方教室奸杀案”民诉今第二次开庭 被告律师当庭宣读致歉信
时间:2020-09-28  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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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7日下午,备受关注的“新东方教室奸杀案”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在北京昌平法院南口法庭开庭。受害者母亲李洁向王某及其母亲索赔187万,被告方律师当庭宣读了王某母亲的致歉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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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

被告律师当庭宣读致歉信 认为新东方应当“第二被告”

27日下午1点半,李洁和律师来到了北京昌平法院南口法庭。她告诉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,此次开庭其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,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随时间也会有所增加,在2019年10月提出的175万元的基础上变更为187余万元,同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道歉。

李洁表示,自己和女儿相依为命,向其倾注了全部的爱和希望。女儿生前品学兼优、孝顺懂事,遇害时年仅16岁,还是花一样的年龄就香消玉殒。事发后,自己几近崩溃边缘,唯一活着的动力便是为女儿讨一个事实真相。

“我至今都没有接到王某母亲的道歉,就连见面也是在刑事审判时,在大法庭远远的看了看。” 李洁称,施害者王某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惩罚,而作为王某的监护人也应该付出相应的民事代价。

李洁的代理律师表示,希望通过此次开庭,被告方能够向她们完整清晰地展示事实,积极承担责任,给予受害者家属应有的经济赔偿。

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,今天法庭上被告方由两位律师代为出庭,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。原被告双方就相关费用证据进行了举证、质证。

被告律师当庭宣读了王某母亲的致歉信。李洁表示,被告方由律师代为宣读“道歉信”自己不能接受。

法庭上,被告方就诉讼时效和相关费用问题提出质疑,同时,认为新东方学校未尽到相关义务,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新东方应该当“第二被告”。

新东方作为第三人在庭上认为,王某在案发时已经年满17岁,有负担刑事行为的能力,做出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他自己负责,而不是故意推诿学校。

历经2个小时的庭审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回顾

“新东方教室奸杀案”凶手被判无期 民事诉讼因疫情延期

2016年5月19日晚,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。次日清晨,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被发现;同日,姚某的同学—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。

据王某交代,19日21点左右,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,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,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。

2017年6月26日,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,判处其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随后,王某一方不服,提起上诉。2018年12月27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李洁告诉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,在刑事审判时,自己不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,是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,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的处罚。

在法庭上,她当庭明确表示,在刑事审判结束后,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得到法庭准许。

2019年10月,李洁向法院递交《民事起诉书》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。随后,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。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,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,尚未进行实体审理。

该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原本确定在6月18日开庭,后来因为疫情原因取消。

实习生 杨丽娟

文/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编辑/宋霞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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